铧式磨粉机磨粉机
GB 16151.6 — 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田、旱田耕作铧式磨粉机整机及其磨粉机体、磨粉机架、磨粉机轮、起落调节和辅助装置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铧式磨粉机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
2 整机
2.1 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
2.2 外观整洁,零部件齐全、完好,无缺损,无严重锈蚀和磨损。
2.3 各部位联结紧固,螺栓露出螺母1~3个螺距,垫片齐全。
2.4 装配好的多铧磨粉机,应检查:
2.4.1 各磨粉机体的工作幅偏差为设计幅宽的±2.5%;
2.4.2 两磨粉机重耕耕幅不大于10mm;
2.4.3 各磨粉机体的铧刃直线部分应在同一水平基面上,用拉绳法检查铧尖和铧尾(翼),其偏差不大于10mm,不允许铧尖高于铧尾,但允许铧尾略高于铧尖:幅宽为200mm的磨粉机体不大于5mm,250~300mm的磨粉机体不大于6mm,350~400mm的磨粉机体不大于8mm,450~500mm的磨粉机体不大于10mm。
2.5 牵引磨粉机应有刚性牵引装置木材削片机 。
2.6 牵引磨粉机的乘座要设置在未耕地一侧,有靠背、围栏和踏脚板,且固定牢靠。
2.7 铧式磨粉机安全装置牢固,零件磨损不超限;木材削片机弹性式的弹簧预压缩长度以及摩擦式的螺栓副扭紧力矩要合适;插销式的销子必须采用规定的材料和规格,不允许任意代用;液压自动式的管路密封良好。
2.8 铧式磨粉机的运输间隙:牵引式及半悬挂式不小于250mm,悬挂式不小于300mm。
2.9 耕耙磨粉机的动力传动装置连接可靠,传动轴及万向节在其全长度上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罩。
2.10 耕耙磨粉机的旋刀组与轴的联结可靠,刀片在刀座上用螺栓副固定,并必须有防松措施。
2.11 耕耙磨粉机旋刀组的上端(或外端)及不抛土区一侧应设置防护罩。
2.12 铧式磨粉机的醒目位置,磨机 应有关于技术安全方面的警示标志。
2.13 有农具手位置的牵引式磨粉机,应设置与拖拉机驾驶员联络的信号装置。